近日,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移交线索,对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案立案调查。
经查,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招用工人入职审核疏漏,在2024年4月5日至14日期间非法使用1名童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西畴县人社局依法向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入职审查三必须”,即必须核验身份证原件、必须进行年龄信息登记、必须建立用工台账备查;行政执法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行业实施全覆盖监管,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始终保持依法严肃惩处的态度。
(来源:北回视听)
(编辑:徐仕桓 美编:张振飞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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