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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畴:县城养狗不得放养、散养

    发布时间:2021-08-31 10:18:47  

    文网讯 近日,西畴县公安局、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西洒镇人民政府发布文明养犬通知,明确要求,县城饲养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未圈养、拴养造成犬只失控失管,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为通告内容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文明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西畴县城市规划区(含西洒镇骆家塘村、龙泉村、英代村部分村小组)

    二、规范文明养犬

    县城建成区内养犬人应遵守社会公德,饲养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案、狂犬病接种免疫等工作。携犬外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出遛犬必须佩戴嘴套、系好牵引绳(链);

    (二)自觉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树立文明养犬、卫生养犬意识,不得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有效制止犬只追咬、持续吠叫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四)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区域或场所,应贴身携带犬只(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为犬只佩戴嘴套,有效防范犬只吠叫、伤人行为发生;

    (五)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区域或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场所。

    三、严控流浪犬只

    出户未系犬绳(链)、在公共区域或场所流窜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捕杀。因未圈养、拴养造成犬只失控失管,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严格疫苗接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养犬者要主动到西洒镇“西畴县牧人家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狂犬病接种免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

    西畴县公安局:110;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0876—7825431;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6—3031231;

    西洒镇人民政府:0876—3058427;

    疫苗接种电话:15912344442。

    西畴县公安局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西洒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来源:西畴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董飞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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