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能够有效维护国防利益 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西畴行动起来了 文网讯 3月18日,西畴县在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乡(镇)人武部、武警西畴中队和某部分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揭牌,标志着西畴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启动。 今后,工作站将为宣传国家法律援助条例、了解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制,提升退役军人基层治理能力。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职责 你清楚吗? 详情看这里~ (一)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宣传; (二)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 (三)对军人军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的转送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核; (四)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办理与军人军属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第七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外,军人军属可以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五)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各地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调整并适当提高。 下列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作战军事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第九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军人军属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十条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独立营党委,下同)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作站或者联络点代为转交。 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可直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军属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十一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转交同级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登记、审查和指派手续,情况紧急的,可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后先行提供援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部队、工作站或者联络点转交的或者军人军属直接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也可使用电话网络指导、上门受理等方式直接提供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应该开辟军人军属“绿色通道”、设置“军人军属优先”指示牌。 (西畴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杨德春)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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