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归家园
  • 太阳故乡
  • 木兰天堂
  • 精神高地
  • 关闭 文山评议
  • 关闭 来为文山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 关闭 关爱企业 服务产业
  • 在西畴,做这些事将被罚款300—3000元!

    发布时间:2020-09-15 10:22:00  

    城市是我们的家

    环境卫生靠大家

    你若乱来

    罚单请收下

    文网讯 近日,西畴县发布了《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镇)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其中第四、五、六条内容明确,违规摆摊设点和散发、张贴广告等行为将被罚款300—3000元!

    通告指出,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绿地、花园、广场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张贴广告。如有违反,将依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有违反,将依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写、乱贴、乱画、乱刻、乱挂、乱喷涂。如有违反,将依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此类不文明行为

    市民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

    登录《北回视听》微信公众号曝光台

    将随手拍上传

    举报身边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曝光并提出处理建议。

    县城及兴街镇规划区、各乡规划区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0876-7629077。

    鸡街乡人民政府,0876-7840015。

    董马乡人民政府,0876-7849010。

    法斗乡人民政府,0876-7820006。

    蚌谷乡人民政府,0876-7839003。

    莲花塘乡人民政府,0876-7866002。

    柏林乡人民政府,0876-7900213。

    新马街乡人民政府,0876-3032335。

    打造市容整洁、环境干净

    美丽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西畴县融媒体中心整理)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l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