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网讯 3月11日,西畴县关工委、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到西畴县第三小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了《国旗法》宣讲活动。 活动邀请了西畴县第一中学高级教师作为法治宣讲员,讲解了《国旗法》相关知识。《国旗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活动中,县第一中学高级教师朱光达老师向同学们讲述了五星红旗的来历、含义,详细解读了《国旗法》的相关条文。 通过宣讲活动,同学们更深入地了解了《国旗法》的有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国旗是象征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旗帜的认识,懂得了爱祖国从尊重国旗、爱护国旗、文明升旗做起。 (蒋天辉 卢廷兵)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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