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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才你就来!长期征集西畴地名

    发布时间:2024-10-17 16:45:58  

    注意 注意!!!

    西畴县民政局拟建立

    《西畴县地名命名采词库》

    对各类地名专名词汇进行储备

    用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词库信息

    大家踊跃参与

    一、征集使用范围

    本次地名“专名”采词征集主要用于西畴县规划城区及下辖9个乡(镇)范围内使用。

    (1)用于西畴县规划城区街、路、巷、桥梁名称。

    (2)用于西畴县下辖9个乡(镇)乡村道路等名称。

    二、征集名称要求

    (1)关于专名。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金玉路”,“金玉”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2)采词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征名要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4)名称要深入把握西畴县历史脉络,通过恢复老地名、用活老地名,弘扬使用区域内历史文化。优先挖掘采用历史地名或面临消失危险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有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延续地名文脉,促进地名文化遗产实体化再现。

    (5)名称可结合我县特色地方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农业发展等多元文化),体现我县文化底蕴。

    (6)注重地理风貌、民俗风情和经济特征等。立足各地自然地理和历史沿革,因地制宜,着力留存乡村人文历史底色。

    (7)名称需标明名称含义。

    (8)名称应为中文名称,不得超过5个字。使用的汉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不用多音字。

    (9)避免“大、洋、怪、重”,不得与采词适用范围内已有的现状街、路、巷、桥梁等现有地名重复。

    (10)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11)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妨碍民族团结、带有封建色彩、格调低俗、古怪离奇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三、注意事项

    (1)采词名称须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最终以西畴县地名采词库为准,采词库归属为西畴县民政局所有。

    四、征集时间

    长期

    五、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方式,联系方式:西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876-7624208,邮箱:2475683487@qq.com。

    附件1:西畴县规划城区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附件2:西畴县下辖乡(镇)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来源:西畴县民政局 北回视听)

    (编辑:周秋 排版:张振飞  责编: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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