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提高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减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压力,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助力疫情防控,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强化救助资金拨付。先后两次预拨新冠救治专项周转金至全县13个定点医疗机构,着力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为西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筑牢根基,确保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得到保障。2022年12月20日第一次预拨新冠救治专项周转金925万,其中:职工医保基金205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720万,于2023年1月10日收回。2023年1月17日第二次预拨新冠周转金240万,其中:职工医保基金68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72万。
二是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桑菊银翘散、板蓝清热颗粒、蒲地蓝消炎片(口服液)等53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将符合条件的艾绒等308种中药饮片、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内容,实现在定点药店可以使用医保支付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扩大待遇保障覆盖面。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在2023年3月31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90%,财政补助1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2023年1月8日至1月15日,西畴县新冠结算门诊141人次,总费用7754.73元,医保报销金额5108.23元;新冠结算住院20人次,总费用21055.8元,医保报销18950.24元,财政补助2105.56元。
四是提升治疗用药可及性。积极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新冠疫情防治中的作用,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更新药品编码,维护药品目录,方便群众用药。以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导向,畅通备案渠道,建立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保障药品供应稳定。截至目前,县第一人民医院已完成涉疫药品采购备案,共计23种7952瓶(盒)。
(来源: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周西杨 排版:向传帅 二审:资云波 终审:周味鸿)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