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唐某因酒后情绪失控,用菜刀砍砸他人车辆泄愤,导致车辆毁损严重,触犯法律站上了被告席。
2022年4月13日晚,被告人唐某与好友相聚饮酒,席间唐某因过度饮酒加之家庭情感烦恼,一时情绪失控,不顾他人劝阻,竟用菜刀接连砍砸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轿车,以此发泄心中不满。唐某的砍砸行为,导致两车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多个部位严重受损。经鉴定,两车损失价值为59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过度饮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唐某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慧 排版:尹颖 二审:李云淑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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