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网讯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生猪案,陈某甲和陈某乙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缓刑。
经查,2017年5月12日凌晨,陈某甲从马关县小坝子镇中越边境黑河渡口处出境到越南,向当地村民购买了生猪28头,又经黑河运回渡口。陈某乙则按照陈某甲的安排,驾驶货车在渡口等待,并将28头生猪连夜运至马关县牲畜交易市场,后因无人购买,销售无门,陈某甲欲将生猪销往文山,因马关县境内稽查点较多,不便运输,为躲避稽查,陈某甲遂指示陈某乙绕关避卡,妄图经西畴县运往文山市销赃。当天下午14时许,陈某乙驾驶车辆途经西畴县莲花塘乡白沙坡路段时,被有关部门查获,当场查获生猪28头,净重3800千克。经鉴定,查获的28头生猪价值人民币68000元。
鉴于陈某甲和陈某乙走私的生猪被及时查获,并作无害化处理,减小了社会危害性,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对二人判处缓刑。
(赖俊杰)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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